<%@ LANGUAGE="VBSCRIPT" %> <% Response.Buffer = True %> 武汉农机 <% dim connews if not isempty(request("page")) then cPage=cint(request("page")) else cPage=1 end if set connews=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connews.open "DBQ="+server.mappath("../data/wham.mdb")+";DefaultDir=;DRIVER={Microsoft Access Driver (*.mdb)};DriverId=25;FIL=MS Access;ImplicitCommitSync=Yes;MaxBufferSize=512;MaxScanRows=8;PageTimeout=5;SafeTransactions=0;Threads=3;UserCommitSync=Yes;" sqlStr="SELECT * FROM news where model='kj' and not isdel order by id desc" set cmd=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mmand") set rs=server.createobject("ADODB.recordset") cmd.commandtext=sqlstr cmd.activeconnection=connews rs.open cmd ,,1,1 rs.PageSize=20 for curs1=1 to (cpage-1)*rs.PageSize rs.movenext n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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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武汉市农机化事业

1. 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相关问题研究
2.大力发展农机经济
3.论大农机的内涵与外延
4.“以机代牛”
5.论实地培训农民机手的现场效应
6.大户调研文章
7.道交法的实施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调整
8.关于发展农机作业协会的效果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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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研制开发出我国第一部自走式水压莲藕掘取机
    由武汉市农机服务总站承担的自走式水压莲藕掘取机项目,在有关单位协作下研制完成,填补了国内机械挖掘莲藕的空白。

服务指导处(监理所) 付文华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在维护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为农业增效与农机手增收诸方面均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虽然受到了一些冲击,遇到了暂时困难,但从长远来看,农机监理机构的地位不仅不会削弱,而且会进一步加强,因为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发展农业离不开农机,而农业机械的普及应用又离不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二者密不可分。因此,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坚定信心,绝不要被暂时的困难所吓倒,再则,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所走过的道路从来都不平坦。

一、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拥有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教育;
  (三)负责对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核发证件和定期审验;
  (四)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年度检验;
  (五)对农业机械作业实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处理农机事故;
  (六)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档案;
  (七)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工作。

二、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历史沿革
  
   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是在1979年3月市农机局内设安全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84年市、区(县)相继成立了农机安全监理所(站),现有区级农机监理站9个,农机监理执法人员76人(其中有财政拨款编制的44人)。自成立机构以来,在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能方面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1993年,争取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委托管理阶段。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主要从事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对农业机械及操作人员核发准用证、操作证及年检审工作,全市共核发准用证、操作证9850本。其中江夏区(原武昌县)农机监理站还管理着手扶和轮式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核发与年检审工作,共核发驾驶证2674本,号牌2488副,成为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面旗帜。黄陂区(原黄陂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手扶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核发及年度检审,共核发牌证1700副(本),轮式拖拉机则由县交通部门管理。

   第二阶段:1994-2001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员全面管理阶段。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3]120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1994年3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政办[1994]35号文件出台,结束了长达10年的争取拖拉机委托管理工作,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由公安交管部门移交给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其间累计为拖拉机核换发“九二式”号牌14650副,核发驾驶证9645本,分别占拥有量的85%和65%,农机事故率年均控制在0.8‰以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国内部分拖拉机生产厂家纷纷推出了界于拖拉机与汽车之间的中小型适应农村乡村道路运输的机械—三、四轮农用运输车,投放市场就深受农民欢迎,其舒适快捷的性能吸收农机手们卖拖拉机更换农用车的现象十分普遍,至1996年,全市三、四轮农用运输车达到3000多台。为了解决农用车及驾驶员无牌无证行路难的矛盾,根据1996年颁布的104号省长令《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农用运输车界定为农业机械的规定,正式将农用运输车及驾驶员纳入了农机安全监理范畴,实施牌证管理。到2000年,全市农用车已突破2万台,其中纳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牌证管理的近万台,而同期拖拉机拥有量则下降到1.5万台以下。农用车的快速发展既为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机手收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农机公安两部门争相管理埋下了隐患。从1999年6月份开始,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公安部文件要求,将三、四轮农用车界定为从事营运的机动车,应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入户,纳入管理,他们不仅对新购置的农用车开办上牌办证业务,而且将已悬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农用车强行撬牌收证、扣车,引发矛盾冲突不断,农机手围堵地方政府机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市区农机监理部门多次向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反映,寻求政府按省市农机管理条例和104号令的有关规定干预并明确农用车的管理权属,但由于两家各有依据,问题始终未得到圆满解决。这一矛盾冲突持续了两年多,农民机手把这一现象形象地比喻为“神仙打假,凡人遭殃”。

   第三阶段:2002年5月-2004年4月,农用车及驾驶员监理业务委托代办阶段。为了彻底解决在农用运输车管理问题上农机公安两家长期扯皮互不相让的矛盾,2001年9月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能分工时,明确了农用车的管理权属公安,但必须将这一职能委托给市农业(农机)部门办理。根据机构改革的精神,2002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在召集两家协调的基础上下发了武政办[2002]42号文件《关于农用运输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在道路交通统一由公安机关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牌证统一由公安机关制作,车辆及驾驶员档案统一由公安机关保管的“三统一”原则下,由农机部门负责农用车及驾驶员业务的前期受理和后期年度检审工作,所有监理规费收入除应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成本结算外全部留给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用于事业发展。在市政府42号文件指导下,公安农机两部门加强协调,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两年共核换发农用车牌证7000副(本)、培训考试驾驶员2600余人,农机安全监理规费总收入达220万元。取得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彻底杜绝了曾经出现的两家扯皮、政府烦恼、农机手遭殃的问题发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在与公安交管部门的配合中,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理装备建设迈上了新台阶,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最稳定的时期。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的机遇与冲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不再由公安部门委托,而是授权农机监理机构独立行使牌证核发权和年检审权。法律赋予了农机与公安两部门同等的地位,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理依据;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稳定,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道交法在明确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由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管理的同时,又将农用运输车管理职能整体划归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随着我市都市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用车取代拖拉机最终占领农村运输市场只在朝夕之间。农用运输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权划归公安部门后,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列管面的55%,规费收入的70%也相应分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费缺口突现,特别是部分没有财政拨款,全靠收费养活的区农机监理站,人员工资没有着落,“吃饭”困难,给队伍稳定和工作正常运转带来较大的冲击,人心不稳、精神萎靡不振现象比较普遍。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新出路是渡过目前难关的最好良方。

四、实施道交法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一)狠抓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省、市农机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及依法行政的能力,要统一认识、正视困难、凝聚力量,开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天地。
  
   (二)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现有拖拉机及驾驶员的依法有效管理,千方百计提高拖拉机的挂牌率。驾驶员的持证率和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度检审率,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该作为的必须作为到位。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为农机手排忧解难。开设一次告知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机手。
 
   (三)切实落实省、市农机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工作重心下沉,深入源头,走村串户开展农机全面监理工作,开办推土机、排灌机具、耕作机具的牌证管理业务,拓宽农机安全监管领域。

   (四)继续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运用近年来两家建立的互信互助、分工合作等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利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人力资源、驾协农机工作站的组织形式,拓展新的工作范围:如积极争取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三轮、四轮农用车入户上牌、车辆年检、驾驶员年审的代办业务;开辟车辆年检前的维修保养、喷漆喷字等有偿服务工作;与农机学校联合开办农用车驾驶员培训班等等。既服务农民,又增加效益。

   (五)依托农机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财政经费供养工作,并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逐步向公务员过渡。最近,市人民政府及法制机构已明确农机监理机构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格单位,为我市各区争取财政全额拨款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区要抓住机遇,切实做好工作,为此,才能稳定队伍,确保农机安全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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