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UAGE="VBSCRIPT" %> <% Response.Buffer = True %> 武汉农机 <% dim connews if not isempty(request("page")) then cPage=cint(request("page")) else cPage=1 end if set connews=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connews.open "DBQ="+server.mappath("../data/wham.mdb")+";DefaultDir=;DRIVER={Microsoft Access Driver (*.mdb)};DriverId=25;FIL=MS Access;ImplicitCommitSync=Yes;MaxBufferSize=512;MaxScanRows=8;PageTimeout=5;SafeTransactions=0;Threads=3;UserCommitSync=Yes;" sqlStr="SELECT * FROM news where model='kj' and not isdel order by id desc" set cmd=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mmand") set rs=server.createobject("ADODB.recordset") cmd.commandtext=sqlstr cmd.activeconnection=connews rs.open cmd ,,1,1 rs.PageSize=20 for curs1=1 to (cpage-1)*rs.PageSize rs.movenext n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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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武汉市农机化事业

1. 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相关问题研究
2.大力发展农机经济
3.论大农机的内涵与外延
4.“以机代牛”
5.论实地培训农民机手的现场效应
6.大户调研文章
7.道交法的实施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调整
8.关于发展农机作业协会的效果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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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研制开发出我国第一部自走式水压莲藕掘取机
    由武汉市农机服务总站承担的自走式水压莲藕掘取机项目,在有关单位协作下研制完成,填补了国内机械挖掘莲藕的空白。

陈炼涛

内容提要: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家喻户晓的话题,也曾经对我国的农业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新时期。这个话题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要走出认识误区,制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主题词: 农业机械化 经典话题 先行因素 认识误区

引导政策

  今年6月25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并将于今年11月1正式施行,从而首次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发[2004]1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上述情况充分表明,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然而,在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进程中,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某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特别是有些领导同志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影响所及,给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消极的效应,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不可淡忘的经典话题

  45年前,即1959年4月29日,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到一个加快发展的时期,毛泽东同志针对我国当时农业生产相对落后,特别是生产效率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在《党内通讯》中发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重要指示,一段时间,这个指示很快成为全国农业经济建设的发展指南,也成为家喻户晓的农村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毛泽东同志是新中国的创始者和领导人,也是举世闻名的伟大战略家,他在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有一条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善于“把自己注意的重心,放在那些对于他所指挥的全局说来最重要最有决定意义的问题或动作上(《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76页)”。早在1937年,毛泽东同志当时正领导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着伟大的抗日战争期间,就在其著名的哲学论著《矛盾论》中说道,“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社会和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去解决(同上,第311页)”。由此可见,毛泽东同志当时发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指示,既不是脱离实际的凭空设想,更不是偶然即兴的心血来潮,而是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事物矛盾法则,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进行认真精辟的分析而得出的科学论断。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光辉结晶,是对先进国家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成功借鉴,也是对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概括。因此,“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当时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都具有普遍而重要的指导意义。重新学习,正确理解,全面实施“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一经典论断,把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新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

二、不可等同的先行因素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已摆在了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中。可以说,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逾越的重要阶段。或者说,农业机械化是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标志。对于这一点,也许已经或正在形成共识。那么,在这种条件下,是不是就可以只谈现代化,不谈农机化;或者只讲小康社会的建设而不讲农机化的发展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同任何事物一样,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都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都以其渐进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又往往呈现出相对的阶段性。而农业机械化正是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前的必经阶段。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进入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时期,必须经过农业机械化这一不可逾越的阶段。农业机械化是先行因素,而非现代化的同步因素。即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前导。农业现代化则是农业机械化基础上的更高级的发展阶段和表现形式。它是不依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不管你主观上承不承认它,但农业机械化这一阶段性仍将客观性地表现出来。相反地,人们如果在指导思想上不认识或者不承认这一阶段,指望跨过农业机械化这一阶段,一步跃进现代化时期,必将在工作中承担着诸多方面的极大风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当人类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进入封建社会后,按其发展规律来讲,应该经历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历史阶段,然后再逐步向较高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和更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迈进。而我国在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统治以后,却一下子就想“跳跃式地跨入到社会主义”这一阶段,进而提出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一来,一些极左和冒进的东西甚嚣尘上,给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了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后来,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重新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确定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还要大量吸收资本主义制度的有益成份。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才使经济得以快速、持续、健康地发展。

   由此看来,正确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这一先行因素,并且以此来调整和确立我们的工作思路和行为方式,认真谋划和大力推进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不仅仅是一个思想认识上的方法问题,更不是一个学术理论上的概念问题,而是一个事关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三、不可忽视的认识误区

  当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问题被重新提到党和政府的重大工作的决策范围之内,这尤其是对于仍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及广大农村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然而,当人们重温农业机械化的“旧梦”之时,却发现身边出现了一些不太“协调”的认识误区。

   其一是“人多地少,不需要农业机械化”。就我国国情和绝大多数省情、市情、县情来看,持有这种思想认识似乎不无道理。“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生产由手工、畜力,农具生产逐渐转变为用现代化先进机器生产的过程(白人朴语)。”既然农业机械化是替代人力和畜力,而我国目前多的是人力(农民),因此,有人觉得不需要农业机械化也是自然的,正常的事情。那么,在人多地少的国(省、市、区、县)情条件下,到底是否需要农业机械化呢?回答是肯定的。如前所述,农业机械化首先是它的“替代”功能,即用机器替代人力、畜力,但是,它不仅仅只是“替代”,它的最主要的功能则是“提高”,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众所周知,日本是世界上人多地少的国家之一。如果按照上述思维方式,日本是大可不必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然而,日本从1953年就颁布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此后,又于1962年、1965年、1978年、1983年、1987年、1993年、1999年、2000年和2002年进行过数次修改,同时,还多次修订《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令》,较好地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到2000年,日本每千名农业劳动力拥有拖拉机达到732台,本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仅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平均高达近4万美元。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均在世界先进行列。我国的台湾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也只有0.2公顷。自1970年开始,台湾就实施“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方案”,到1980年,台湾就已经进入农业全面机械化阶段。其中,水旱耕整地、水稻育秧、插秧及水稻收获机械化达到98%以上。稻谷及杂粮干燥机械化为72%。直接从事农业的人口已降到总就业人口的12%。同时,农业生产的效益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由此可见,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不仅需要,而且为了尽快提高落后的生产水平,更应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

   其二是“劳多岗少,不能要农业机械化”。当前,我国正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在改革中的确存在着下岗、待岗、失业的实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实行农业机械化又的确会促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在一定的时期内也确实会对城镇职工的就业产生较大的冲击。然而,农业机械化是对传统农业改造的技术进步的过程,是对农业生产方式除旧布新或推陈出新的新陈代谢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必将与新知识和新技术的积累相组合,使经济系统内产生良性循环的效应,从而提高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能力。从总体上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增强,必将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一般而言,凡是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的地方,其农机工业就相对发达,农产品加工业也相对得到较快的发展,这就无疑地会增加大批新的就业岗位。同时,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也就是农业劳动力减少的过程。也正是农民收入的提高,工农差距、城乡差距缩小,从而使农工贸协调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过程。一个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社会,必将是一个高就业率的社会。正如毛泽东同志早在1955年《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情,绝不可以分割起来和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182页)” 。又说,“中国只有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同上,188页)”。可见,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决不能用传统的观点去孤立地看问题。而必须站在统筹全局的高度,增加农业技术含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拓宽农机化服务领域,拉长农业产业化链条,加快城镇化进程,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是我党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一条重要的工作方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农业产业化,改造传统农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党的十六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第一版第二十页、第21页)”。笔者认为,工业化和城镇化,首先都是为了减少农民,发展经济,最终实现现代化。而要减少农民,必须走农业机械化的路子。因此,要以农机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支持工业化。以工业化带动农机化,实行“三化一体”,达到减少农民,扩大就业,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而决不可将农业机械化与城镇化以及就业等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

   其三是“农民钱少,不可能要农业机械化”。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农民才是农业机械化的主体。决不能全靠国家财政“买”出农业机械化,更不可能靠外国“援助”出农业机械化。而只有农民(包括各类民营企业)才是农业机械化的主要投资者和使用者。就一般情况而言,我国绝大多数农民还只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确不能说农民手上有很多的钱。但是,我们也决不能因此而否认所有的农民都没有钱,更不可能断言农民不想要或者不可能要农业机械化。试问一下,谁愿意长期承受面朝黄土背对青天的苦力,谁不愿意接受先进技术带来的舒适和更高的效益?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现有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路线选择问题,以及发展政策的导向问题。从普遍情况来看,农民确实不可能也根本没有必要家家户户去搞农业机械化,政府部门也完全没有必要在一提到农业机械化就再来一个一律化,一刀切。让“家家点火,户户冒烟”。而只能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引导和支持一些包括农场职工在内的“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包括各类民营企业、民间协会在内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和帮助他们“做大做强”农业机械化产业,让他们逐步成为我国农业机械化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实现这种发展选择也是完全可能的。武汉市东西湖区是1958年完成围垦任务后成立的一个“垦殖区”,全区总面积439.1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为2.294万户,不足10万人。但是该区2003年底,初步形成规模的“农机大户”就有22户。其中荷包湖农场农工赵界,共有东方红75型推土机5台,北汽福田联合收割机1台,还有日本产大型挖掘机1台,以及各种农机配套设备。其总值计180万元,他每年的农机经营服务的纯收入近30万元。可见,轻言“农民钱少不可能要农业机械化”是没有说服力的。

  其四是“显绩较少,不值得要农业机械化”。从传统意义而言,农业本身属于基础产业,同时也属于“弱质产业”,它劳动强度大;生产周期长,短则半年或一季,长则一年或多年;产生效益慢。它不比城市建设,修一条马路,或建一栋楼房,马上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立马可以产生“政绩”效应。也不象抓工业经济,开发一个新产品,或拓宽一个市场,都可以为本地当家人挣来可供支配的财源。而农业机械化则不同,一般而言,它行进在乡间小道,劳作于田间地头,又不能为各级政府提供直接支配的财政收入。然而,农业机械所显示的“政绩”应该是潜在的,也是巨大的,而且是普遍性的。单就今年全国夏收期间各地联合收割机跨区抢收夏粮一项,农业机械化就增收和节约浪费达150多亿元,为全国农民人均增收节支近30元的同时,还直接惠及千千万万的农户家庭,也为国家增产粮食作出了一定的新贡献。可以说,这样的“政绩”最显著,也最值得。

四、不可低估的发展潜力

  我国长期从事农业机械化研究的学术理论界人士,根据我国和全世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三个阶段,即主要农作物和主要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40%,是初步农业机械化阶段,笔者称之为“初级阶段”,这一阶段,还是人畜力劳作的比重占主要地位。在此基础上,作业的机械化程度达到40%-70%,则可作为基本农业机械化阶段,笔者称之为“中级阶段”。当70%以上乃至100%的主要农作物或作业加工实现机械化,就可以称之为全面农业机械化阶段,笔者称之为“高级阶段”。笔者认为这一阶段的实现,应该包括用更先进的技术,如农业机械装备机电一体化技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和现代生物技术与管理技术(作物生产管理决策支持系统DSS)。根据这一“阶段性”,目前武汉市乃至湖北省的大部分地方应该只处于初步农业机械化,即笔者所称的“初级阶段”,少数发展快的地方也只能算是刚刚进入基本农业机械化即笔者所称的“中级阶段”的前期。根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武汉市、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程度在全国也只处于中等水平。由此可以推测,湖北省乃至全国要实现100%的农业机械化,其农机经济则至少可在现有的基础上再翻一番,甚至一番半到两番。它的增长因素既体现在农机工业即农机制造业的方面,也反映在农机服务业即农机作业市场的延伸和拓展。而在这两个方面,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这既是一个耀眼的经济增长亮点,也是一个充满无限商机的产业热点。

五、不可或缺的拉动政策

  如前所述,农业机械化和与之相关的农机经济对于未来具有广阔的市场的我国农村来说,是一个充满无限商机的产业热点。但就历史和现实的情况来看,目前还只处在一个“预热”的阶段,它仍然属于一个弱势产业。实现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机经济的发展,光靠政府拿钱“买”农机化显然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政府不出手,光靠农民自办农机化也是万万不行的。目前,我国正在大踏步地朝着工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迈进。面对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历史任务,农业机械化及农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进入快速成长期。因此,也就必须靠各级政府政策拉动的力度,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来促其发展。首先,要在《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迅速出台相应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细则”,从根本上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同时,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机械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使农业机械化始终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第二,要认真研究制订和贯彻实施好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专项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的政策和给予长期优惠贷款的政策,这既是一切拉动政策的重点,也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据了解,武汉市和湖北省目前还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购机补贴政策。应该按照《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有关条款,制订具体的补贴办法,并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第三,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科技的投入。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决定性因素。目前,我国尚有很多农机不适应农艺需要的方面,如机械采棉设备、机械采摘青豆角设备、油菜等经济作物机械化收获设备以及高效、低毒、低残留植物保护机械化技术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农业机械化的“瓶颈”,都应通过政策扶持进行科研攻关。第四,调整和降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给予这些企业低息或贴息贷款的扶持,以推动农机工业经济的发展。第五,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土地的“承包权”和“再承包权”分离,支持土地向“大户”集中。同时,研究和制订机耕道路和机作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建设,切实解决好“有机无路走”和“有机无处用”的又一个制约农业机械化的“瓶颈”。第五,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农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手段和设施,增强培训能力。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分期分批对农民机手、农业机械专业户和基层农业机械管理即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机械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同时,大力加强农机技术和农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减少农民的“迷盲”度,增强农民的识别力,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第六,利用政府补贴、部分出资、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模式,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同时积极支持和大力发展多种经济结构和新型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中介和合作组织。第七,用社会化思路和相应的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和外资对农机化的投入。投入是决定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因素。要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农业机械化和农机经济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注:本文参考资料来源
①《中国农业机械化与现代化 白人朴教授论文集》(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②《中国农业机械化与农业国际竞争力》(杨丽毅著,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③《武汉农业年鉴》

作者:武汉市农业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站长,湖北省农业机械学会副理事长,武汉农业机械学会理事长,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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